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纤维检验局(所):
2013年1月13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雷鸣棉业有限公司存在棉花质量违法行为。中纤局组派检查组会同江西省纤维检验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于1月16日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棉花加工生产管线有非正常改造,并在厂区发现3包用400型棉花包装包着的小包皮棉;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已交储入库棉花进行抽查检验,发现部分棉包中存在回包加工的皮棉。该企业行为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转圈棉”行为。同时,执法人员还查出该企业涉嫌伪造在线回潮率、伪造条码、伪造棉花公证检验样品违法行为。目前江西省纤维检验局已对该企业立案查处。按照国家有关防止投放的国家储备棉出现“转圈棉”问题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其进行如下处理:
一是取消彭泽县雷鸣棉业有限公司国家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资格。
二是建议有关方面对该企业已入储棉花予以退储处理。
三是加大对该企业目前已生产加工的棉花流向监管,防止通过合法企业变相交储。
四是建议有关方面取消该企业棉花加工资格。
2014年1月24日
抄送: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产品质量监督司,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棉花协会,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出处:中国纤维检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