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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进口废物原料环控标准

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环保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等11项强制性标准,将于 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新标准在允许进口的废物原料种类、品质、夹带物、检验原则等方面作了更加严格、更加明确的规定。进口废物原料种类做出了重大调整,例如非工业源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废纺织原料、废骨料等已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并且已经开始实施;增加进口废物原料的放射性污染控制要求,对废物原料外照射贯穿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限值作出明确规定;进口废物原料品质要求更加严格,废纸标准中明确限制混入铝塑纸复合包装、热敏纸等原允许进口的其他纸或纸板;加严进口废物原料中夹杂物指标,例如:进口废纸一般夹杂物除控制指标由1.5%调整为0.5%、废有色金属标准中一般夹杂物控制指标由2%调整为1.0%,其他标准中一般夹杂物限制统一调整为0.5%。

   新标准可操作性更强、要求更严格,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应当积极响应新标准要求,排除侥幸心理,尽快熟悉新标准,避免因试图在过渡期抢先进口质量较差的废物原料造成环保不合格而退运。做好与国外供货商和装运前检验机构的沟通交流,保障进口废物原料满足新标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应采取寻找优质货源、建设海外分拣基地等措施,提高进口固体废物货源质量,确保环境生态健康安全。(全球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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