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际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依法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国务院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相应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部分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
(来源:中国纺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