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信用承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共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引导行业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社会风尚,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的通知》(改办体改(202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协会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及各分支机构均必须遵守本制度,共同增强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准,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第二章 信用内容承诺
第三条 依法开展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服务等活动杜绝行业垄断行为。
第三章 服务方式承诺
第四条 依法办理登记。在办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记时提供的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第五条 加强内部建设、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民主议事机制、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以及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
第六条 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落实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信息,主动向会员公开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八条 接受监督管理。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党建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章 服务对象承诺
第九条 以全国从事针纺织服装及上下游产业链生产、研究的企事业单位为服务对象,代表本行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及科研、人才培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收费标准承诺
第十条 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协会章程、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收取会费。加强自我约束,规范开展业务活动和服务收费,确保不踩红线、合规运行。
第十一条 加强管理做到合法合规收费、不强制入会、不强制收费、不重复收费,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不利用政府名义或以政府委托事项为由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不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第十四条 不强制会员、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第十五条 不以担任理事、负责人为名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
第十六条 不搞非法集资活动。
第六章 信用承诺的形式
第十七条 信用承诺实行公开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通过协会官网、信用中国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及媒体公开需要向公众公开的信息。
第七章 信用承诺的措施
第十八条 开展信用教育。对协会、协会分支机构及会员开展信用教育,普及信用承诺知识,认清信用承诺的价值,自觉履行信用承诺制度,并定期开展检查落实情况,避免问题发生。
第十九条 及时处理信用承诺发生的现象,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式服务,将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第二十条 将信用承诺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第二十一条 发生诚信问题,要向社会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2025年6月19日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第六届第五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