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棉行协)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及外宾接待费管理实施细》等规定,结合中棉行协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三条 公务接待活动应从严控制,中棉行协各部门发生的公务接待活动,需提前填写招待费审批单,经会长同意后方可安排。
第四条 各部门在京接待来自政府部门、商会、协会、企业等人员用餐的,应首选内部食堂安排工作餐,食堂用餐按照《中国纺联人保大厦办公区食堂用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务接待活动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的原则,接待宴请标准以陪同人员中最高级别为准。会长接待宴请的标准为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 元(含酒水、饮料),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公务接待活动一般不赠送纪念品;确需赠送的,标准为每次人均不得超过 300 元,赠送的纪念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以展示中棉行协形象、文化,具有行业特点、特色的纪念品为主,不得赠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第六条 部门领导接待宴请的标准为每次人均不得超过180 元(含酒水、饮料),公务接待活动赠送纪念品标准为每次人均不得超过 180 元。接待宴请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需安排的,按照《中棉行协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九条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三章 报销管理
第十条 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员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清单。
第十一条 按照《中棉行协员工手册--出纳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办理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棉行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25年6月19日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第六届第五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国内公务接待--招待费审批单
招待费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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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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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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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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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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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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