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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做好新闻舆论工作,加强我会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增强信息公开透明,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精神和本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简称“中棉行协”)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中棉行协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负责中棉行协的新闻发布工作。

    2、负责制订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审定新闻发布会活动方案;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中棉行协重大事项向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3、负责与媒体的日常联络,及时通过媒体发布涉及中棉行协的相关新闻信息,及时通报行业热点及民众关注焦点。

    4、正确引导舆论,研判舆论热点问题,并广泛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对中棉行协和行业的重大报道情况,对影响较大的舆情进行研判和处理,发表权威言论,掌握舆论主导权和话语权。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纪律和要求

    1、新闻发言人应遵守新闻发布纪律,根据中棉行协的授权对外发布信息,其言论代表中棉行协立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2、新闻发言人应遵守新闻规律,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等原则发布新闻。

    3、新闻发言人要自觉加强业务学习,在熟悉中棉行协相关业务,了解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不断掌握和熟悉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要求和技巧,熟知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规范和程序,高质量完成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新闻发言人发布内容涉及中棉行协及棉纺织行业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重大突发事件、行业运行情况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等相关问题,针对这些内容提供公开信息的发布、咨询。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1、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常务理事)会议、行业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2、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3、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4、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发布新闻信息。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审批和管理

    1、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拟定召开的新闻发布活动,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3、新闻发言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4、及时评估新闻发布的效果,追踪各类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动向,检验发布会效果,如发现媒体有不符合事实、有失偏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以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中棉行协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经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第六届第八次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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