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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棉行协)的会员管理,加强中棉行协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章程》,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棉行协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通过及时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快速传递行业信息,提高中棉行协为棉纺织及相关行业的服务质量,增强相互间的凝聚力,推动和保障我国棉纺织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条 中棉行协综合部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拥护中棉行协章程,执行中棉行协决议,自愿履行会员的义务,从事棉纺织行业及相关领域业务、并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具有一定 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中棉行协。

第五条 团体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

1、在本行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相关单位、社会团体;

2、棉纺织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业绩;

3、社会团体应在本地有较大影响力;

4、相关单位应在本领域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六条 加入中棉行协的程序

1、拟入会的单位向协会提出申请;

2、填写《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入会登记表》

3、提供本单位的简介;

4、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5、经批准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1、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企业;

2、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中棉行协的活动;

(三)优先享用本协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个人会员不享有被选举权;

(七)其他按章程应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及行业的共同利益;

(二)积极支持并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理事会委托的工作和任务,按要求及时提供本协会所需的各类信息、资料、报表;

(三)对本行业的发展和协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其他按章程应履行的义务;

(六)个人会员承担除(四)以外的义务。

 

第三章 会 费

第十条 中棉行协综合部负责会员会费收缴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会费标准:

1会员单位年度会费2000元;

2理事单位年度会费5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10000元;

4、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50000元(副会长单位所属子公司入会不再单独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主要用于:

1、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部分开支;

2、推动棉纺织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开支;

3、举办各种专业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4、为会员提供信息、宣传材料等开支;

5、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会员的奖励;

6、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下设机构的人员及办公经费开支;

7、向国内外宣传推广中棉行协及会员单位的活动开支;

8、社团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十三条 会费的缴纳办法

1、为减少工作量,原则上会员单位根据其本届期间在中棉行协担任的职务,一次性交纳本届(2021~2025共五年)期间的会费,特殊情况例外;

2、新批准的会员,应于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当年度会费以及本届期间后几个年度的会费;

3、下半年入会的会员,交纳半年的会费,并交纳本届期间下几个年度的会费;

4、会费缴入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六条 中棉行协对业绩突出的会员单位进行表彰。

对认真履行遵守中棉行协《章程》,积极参加中棉行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业绩突出,认真履行中棉行协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单位会员,授予会员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中棉行协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1、未经中棉行协批准,擅自以中棉行协的名义组织或从事各种活动的;

2、擅自以中棉行协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按规定缴纳会费,也未陈述理由的;

4、违反中棉行协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6、有损于行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二年不参加中棉行协活动的。

第十八条 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会员,中棉行协在指定媒体和网站进行公布。

第五章 退 会

第十九条 会员要求退会,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中棉行协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资格即被取消,并在指定媒体和网站进行公布。

第二十条 迟交年度会费逾期达二年者,连续二年不参加中棉行协活 动的视为放弃会员权利自动退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会员退会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中棉行协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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