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电价政策,《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委办价[2020]110号)。通知中指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决定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一、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二、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三、全力保障为情防控直接服务的前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2月10日,山东省发改委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一、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由电网企业适当追溯减免时间。二、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三、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