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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

    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鼓励性政策。该制度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通过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调动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确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市场氛围,从而以标准领跑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引导市场资源逐步向领跑者企业倾斜。

背景资料

    上海在去年已经开始试点“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由上海市质监局牵头,去年已完成内墙涂料、空气净化器、实木复合地板等三个产品领域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旨在加强消费者对质量提升的获得感,希望实现技术导向的良性市场竞争。

    领跑者企业的标准实际远远超出国标。通过山东、浙江以及上海等地区的领跑者试点工作开展所取得的经验,此次《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了。

划重点

    《意见》明确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到2020年我国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以及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目标。《意见》根据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工作流程,提出了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确定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重点领域、建立领跑者评估机制、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动态调整机制6项任务;提出了完善激励政策、创新监管模式、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4方面保障措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实施,对于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大保障措施

1、完善激励政策。在标准创新贡献奖、各级政府质量奖、品牌价值评价、等工作中采信“领跑者”评估结果。鼓励政府采购过程中优先选择“领跑者”产品或服务。鼓励设立“领跑者”专项资金。

2、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发挥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等的监督作用,建立多元共治的企业标准监管新格局。

3、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充分调动评估机构的积极性,为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理性消费的指引服务。鼓励专业标准化机构积极提供标准制定、标准验证、标准合规性评价等技术咨询服务。

4、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标准化机构作用,大力宣传推广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等知识,并形成一支服务企业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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