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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出台措施,支持印染发展

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支持纺织印染产业发展力度促进产业链延伸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纺织印染企业(含印染生产环节的纺织企业)必须符合自治区和兵团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规划,须采取无水、少水印染或数码印花等先进技术和工艺,注重水资源保护和清洁生产,并对染色浴比、中水回用率、废水排放标准提出具体要求。相关惠企政策措施自202111日起实施。

根据惠企措施要求,不仅纺织印染企业新建先进预处理和除盐设施将获得一次性投资补贴,兵团还对纺织印染企业、印染废水处理厂生鲜用水、废水处理安排补贴资金。现有纺织印染企业废水排放未达到自治区《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4293-2020)标准的,须在2021年年底前通过技术改造完成。对纺织印染企业新建相关处理设施后污水处理各项指标达到排放要求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纺织印染企业须采取无水、少水印染或数码印花等先进技术和工艺,注重水资源保护和清洁生产,原则上,染色浴比不得高于16,中水回用率不低于40%,废水排放要达到自治区《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 4293-2020)相关排放要求。现有的纺织印染企业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须在2021年底前通过技术改造完成。对纺织印染企业新建盐回收及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各项指标符合自治区《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 4293-2020)相关排放要求,从兵团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万元的投资补贴。

对纺织印染企业,按企业实际印染用水量,从兵团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每吨0.5元水质软化处理费用补贴。

对已投入运营印染废水预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且废水排放达标的纺织印染企业,按企业印染废水实际排放量,从兵团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每吨2.5元预处理和除盐处理补贴。

纺织印染企业要加快提高印染产品疆内使用率,促进产业链延伸,服务兵团和地方产业发展需求。自2023年起,印染产品未达到疆内使用率70%的纺织印染企业,按照通知的第三、四条确定的水质软化、预处理和除盐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予以减半补贴。

符合自治区和兵团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规划、获得国家纺织服装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的纺织印染污水处理厂原则上只能用于纺织印染废水处理,运营费用由师市或园区承担。根据纺织印染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印染废水量,从兵团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每吨1.8元印染废水处理补贴。

据了解,兵团出台惠企政策措施,加大支持纺织印染产业发展力度,旨在进一步做好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工作,补强印染中间环节短板,促进产业链向就业容量大的服装、针织、家纺等终端产业延伸,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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