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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正拟定员工最低薪资议定草案

  越南劳动部正拟定越南地区别员工最低薪资议定草案,以争取各界意见。据越南劳动部称,各单位对明(2018)年区域别员工最低薪资调整方案之意见应于本(2017)年8月25日前送至该部汇整,并上陈政府研议核定。

  依照越南劳动部之建议,明年区域别员工最低薪资调涨幅度预定如次:

  区域别 员工最低薪资(越盾/月)

  第1区 398万

  第2区 353万

  第3区 309万

  第4区 276万

  上述建议较本年上涨18至23万越盾(约计6.1至7%)。

  有关区域别,越南劳动部建议保留越南政府于2016年11月14日第153/2016/ND-CP号议定规定4个地区之省市名录,惟根据各中央直辖省市人委会建议,研议补充调整若干地区,具体如次:

  -自第2区调上至第1区:同奈(Dong Nai)省隆庆(Long Khanh)乡

  -自第3区调上至第2区:同奈省统一(Thong Nhat)县、隆安(Long An)省首承(Thu Thua)县、广南(Quang Nam)省叁棋(Tam Ky)市。

  -自第4区调上至第3区:广南省富宁(Phu Ninh)县、平福(Binh Phuoc)省禄宁(Loc Ninh)县及Phu Rieng县。

  -自第3区调降之第4区:和平(Hoa Binh)省梁山(Luong Son)县

  越南劳动部建议新区域别员工最低薪资调涨规定将自明年1月1日生效。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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