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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巴纱纳入关税减让项目

   4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京会见巴基斯坦总理伊姆兰·汗,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日也会见了伊姆兰·汗。在两国总理共同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俞建华与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马苏德·哈立德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负责人介绍了《议定书》的相关情况。

  问:《议定书》的签署有何重要意义?

  答:此次《议定书》的签署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最新成果,体现了中国积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坚定支持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态度和意愿。

  同时,《议定书》的签署也是中巴双方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两国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举措,是发展中国家间自贸区建设的典范,也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实践。两国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在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合作、投资等领域达成更高水平的自贸协定,大幅提高了贸易自由化水平,将对促进两国间贸易、投资,探索和挖掘新的合作领域起到重要作用,有力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取得更大发展,为两国企业和人民带来更多优惠和福利。《议定书》是对原有中巴自贸协定的大幅升级,在两国经贸发展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的整体情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2006年11月签署,并于2007年7月开始实施,主要覆盖货物贸易和投资等领域,是我国与南亚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为进一步促进两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双方于2009年2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于2009年10月开始实施。

  中巴自贸协定的签署和实施带动了双边经贸关系快速发展。据我国海关统计,2018年中巴双边贸易额达190.8亿美元,是2006年协定实施前的3.6倍。我国目前是巴基斯坦最大的贸易伙伴、最大的进口来源国、第三大出口市场和最大的投资来源国。巴基斯坦是我在南亚地区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问:请介绍一下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的背景和过程。

  答:2011年3月,中巴双方启动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共举行了十一次会议。尤其是自2017年9月以后,谈判进程加快,双方就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海关合作、投资等议题不断取得重要进展。

  2018年11月,巴基斯坦总理伊姆兰?汗对中国进行首次正式访问,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同意尽早完成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此后,双方谈判团队开展了密集磋商,并于近期就第二阶段谈判全部议题及《议定书》内容达成一致。4月28日,中巴双方在两国总理的共同见证下正式签署了《议定书》。

  问:《议定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议定书》约400页,由序言和6个章节组成,除对原自贸协定中的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及关税减让表、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投资等内容进行了升级和修订外,还新增了海关合作章节。与原自贸协定相比,《议定书》的核心是大幅提高了两国间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

  问:《议定书》货物贸易市场准入的升级内容是什么?

  答: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升级是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和《议定书》的核心内容。双方将在原自贸协定基础上,大幅降低两国间关税水平,进一步扩大两国间货物贸易自由化。《协定书》生效后,中巴两国间相互实施零关税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将从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自由化水平提高一倍以上。

  其中,中方将对45%的税目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取消关税,并对30%的税目分别在5年内(税目占比15%)和10年内(税目占比15%)逐步取消关税。巴方同样将对45%的税目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取消关税,并对30%的税目分别在7年内(税目占比15%)和15年内(税目占比15%)逐步取消关税。

  此外,双方还将对占各自税目数比例5%的其他产品实施20%的部分降税。

  问:《议定书》生效后,两国主要有哪些产品可以获得关税减让?

  答:中巴双方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将占各自全部税目80%的产品纳入关税减让,并对彼此重点关注的主要出口产品给予了充分考虑。巴方将中方重点关注的机电、家具、纺织、磷肥、玻璃制品、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等出口优势产品纳入关税减让。中方将巴方重点关注的棉纱、皮革、服装、水产品、坚果等出口优势产品纳入关税减让。关于具体产品关税减让安排,协定公布后可在双方关税减让表中查询。

  问:货物市场准入领域的升级对中巴两国有何重要意义?

  答:中巴双方在原自贸协定基础上大幅降低关税水平,将为两国企业进一步开拓彼此市场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促进双方有竞争力的产品相互扩大出口,推动双边贸易更加平衡发展,为两国企业和人民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优惠和福利。

  两国间关税水平大幅降低,还将进一步推动投资和产能合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海外产业布局提供更好的条件,促进中巴经济走廊和“一带一路”建设。同时,从长远看,两国间贸易成本的降低,将推动中巴产业链融合,充分利用两国比较优势,增强企业在地区和全球产业链中的竞争力,促进两国经济发展。

  问:在投资领域,《议定书》做出了哪些规定?

  答:双方在原自贸协定投资章节基础上,增加了未来工作计划条款,同意将致力于鼓励相互投资并加强合作,为投资者提供稳定、透明和具有可预见性的投资环境。此外,双方同意未来将适时开展谈判,对投资章节进行升级。

  问:在海关合作领域,《议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答:在海关合作章节,双方纳入了海关电子数据交换相关条款,承诺将确保2018年11月3日中巴海关主管部门签署的电子数据交换谅解备忘录的实施,并努力采取包括适当机制在内的进一步措施,以解决关于出口价格信息的关注。

  中巴双方开展电子数据交换合作,将对加强两国海关监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起到重要作用,使企业更加便利地享受《议定书》提供的优惠。

  问:《议定书》预计何时能够生效?

  答:按照《议定书》相关规定,《议定书》将在双方收到书面通知完成内部程序的第30日起或双方均同意的期限生效。下一步,双方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议定书》早日生效实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我们将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上公布文本,供企业和个人查询参考。

 

  (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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