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郑商所公布了棉纱期货相关业务规则修订案。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调整棉纱期货基准交割品指标要求、替代品质量指标及升贴水、棉纱标准仓单有效期、棉纱期货的限仓标准及升级异纤检验办法等,旨在进一步提高棉纱期货运行质量,促进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
郑商所主要从六个方面对棉纱期货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是调整交割品质量指标要求,将捻系数指标由300-420调整为360-420,明确交易交割标的为机织棉纱;降低对单纱断裂强度的要求,提高对条干均匀度和棉结指标的要求,让质量指标体系更加均衡合理。
二是对单纱断裂强度、单纱断裂强度变异系数、异性纤维含量指标设置升贴水,让高质量棉纱在期货市场卖出好价格,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市场原则。
三是启用交割仓库,在山东、河南、江苏、浙江增设棉纱期货交割仓库,拓展非厂库企业参与期货交割渠道。
四是启用新的异性纤维检验办法,以《纺织品 纱线异性纤维分级与检验方法》(DB41/T 1662-2018)取代原有的检验方法,以更加准确的机器检验替代感官检验,提高异性纤维指标检验的效率和准确度。
五是缩短仓单有效期,将4个月的仓单有效期修改为2个月,加速仓单货物流转,降低仓储期间质量变异概率。仓单原本每年的2月、6月、10月集中注销,改为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均可注销。
六是调低持仓限额,从严控制风险。棉纱期货一般月份限仓由10000手调整为500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日至最后一日的限仓由1000手调整为500手;交割月份限仓由200手调整为100手。
此次棉纱期货限仓标准的修订自修订案公告之日起施行,其他修订自棉纱期货1910合约起施行。
请纺织企业及参与棉纱期货业务的单位随时关注。
(摘自郑商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