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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厂环境防护距离为什么是300米?

  2008年9月4日,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中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2016年10月22日,国家四部委(住建部、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文中指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心区的建设内容为焚烧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要求核定。防护区为园林绿化等建设内容,占地面积按核心区周边不小于300米考虑”。

  实际工作接触过程中发现,总是有大量不明真相的公众对此提出了强烈的质疑,“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够吗”?“离的那么近,烟气中排出的污染物到底会不会影响附近居民的健康”? 

  

  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够不够? 

  

  建设一座合格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首先需要满足如下几个重要条件:

  1.采用的技术路线是截止到当代为止最先进的、全球广为接受的通用系统处理技术(技术先进);

  2.所有设备和控制系统配置完备,能够满足实际生产运行过程要求(装备齐全);

  3.污染物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指标能够满足或优于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排放达标)。

  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限值,指的是发电厂烟囱出口处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值,这个地方并不是人们的呼吸接触区域,烟气从离开烟囱进入大气中的那一刻起,就一直在被扩散、被稀释,现在我们假设这些物质暂时还没有飘到更远的地方,而是通过分子的布朗运动均匀地分散在了一个半径为300米的“球形空气范围”内,这个“球形空气范围”的体积为1.13亿立方米,相当于1立方米的体积至少被稀释了1.13亿倍。相应地,该范围内污染物的浓度也被稀释了1.13亿倍,结合排放标准,各项指标完全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污染物控制限值。 

  

  既然没有污染,为什么国家一定要规定“300米环境范围”? 

  

  国家规定“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的初衷,并不是因为300米范围内就有着明确的健康风险,事实上,发电厂的全体人员,每天都在厂内工作甚至生活,全在300米范围内,也有着一样的生命和对健康权的维护。

  “300米”的规定,是国家强制设置了一个“缓冲地带”,其作用是:当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时,例如级别较大的地震时,厂内房屋、设备倒塌,这个时候电厂肯定是处于停机运行状态,停机时虽然没有烟气向外界排放,但厂内没来得及处理的渗沥液等污染性废水,却可能由于设备泄漏而流向外界,此时,“300米”正好为这些物质提供了一个缓冲区,以避免对附近的居民造成较大的生态污染风险和安全风险。

  

  为什么国外就没有规定“300米”的安全风险距离? 

  

  这一点,正是中国有别于国外的一个特色。国外认为:假设遇到了不可抗力,造成厂内房屋倒塌,那么厂外居民区的房屋一样倒塌、污水管道崩裂,环境受到污染,但这个时候大家首先做的唯一一件事是尽快躲到安全地带,先保住性命为第一,至于“污染生态”、“污染环境”等方面,已经不是这个时候所能顾及的事情。 

  

  因此,一个合格电厂,只要能够长期、持续满足“技术先进、装备齐全、排放达标”三要素,就不会产生任何额外的健康风险,也不会影响原本的环境空气质量。但是,如果居民看到烟囱中居然冒出大量黑烟,或者闻到臭气熏天,甚至装备防毒面具而去工作,这样的垃圾焚烧电厂一定不是合格的、没做到达标排放的,或者是偷排污染物,甚至没有装备烟气净化系统的垃圾焚烧电厂。遇到这种情况,居民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因为少数的“害群之马”,就得出“垃圾焚烧电厂是泄毒工厂”的结论。 

  事实上,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共有434座生活垃圾焚烧电厂,绝大多数在履行着自己的环保责任和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重任,甚至很多新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的如同艺术作品,不仅具备很高的欣赏价值,而且在安全发电、合格排放的同时,还承担着“青少年环保教育基地”的重任,同时向社会免费开放、参观,排放数据公开透明,与周边居民和谐相处。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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