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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纺织品中的偶氮染料

  

  随着欧盟禁用偶氮染料法规的发布和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禁用偶氮染料检测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纺织品上禁用偶氮染料也已经成为纺织品服装国际国内生产和贸易中最重要的监控指标。 

  偶氮是染料中形成基础颜色的物质,如果摈弃了偶氮结构,那么大部分染料基础颜色将无法生成。有少数偶氮结构的染料品种在化学反应分解中可能产生二十四种致癌芳香胺物质,这些偶氮染料染色的服装或其他消费品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会与代谢过程中释放的成分混合并产生还原反应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这种化合物会被人体吸收,经过一系列活化作用使人体细胞的DNA发生结构与功能的变化,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因。2013年毒校服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上海21所中小学停穿校服,毒校服的罪魁祸首就是禁用偶氮染料超标。

  偶氮染料作为一种有害物质,各国对其危害性认识比较早,欧盟在10年前就禁止纺织品使用偶氮染料,2002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第六十一号令,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会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发出号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和销售含铬偶氮染料。我国自2003年就对纺织品偶氮染料使用进行了规范,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来的芳香胺从23种增加至24种,且致癌芳香胺含量≤20mg/kg。

  目前,各国越来越重视控制禁用偶氮染料的使用,出台的检测标准与技术规范中关于使用偶氮染料的要求也日益苛刻。近年来,因纺织品中含有禁用偶氮染料而被退货、索赔或销毁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对于生产和出口纺织品企业更应加强原辅材料质量安全采购的控制,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筛选、管理、考核制度,从源头加强对产品质量控制;加强与检验检疫机构的协作,严把原辅材料进料检验关,除主料外,还要关注辅料和装饰配件的安全性;出口企业应提高法制观念及质量意识,加强对欧美等发达国家检测标准要求和动态的了解,增强应对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内、国外相关规定。

  文章部分引自《欧盟、中国纺织品的安全与标准和技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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