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作出重要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选定广东、浙江、山东、江苏、重庆5省(市)先行试点,对省级及以下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行为开展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团体标准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在5省市率先开展规范管理试点,正是聚焦省级及以下社会团体标准制定全流程,通过明确管理边界、规范制定程序、强化监督引导,推动团体标准回归市场驱动、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的本质。
试点工作的推进,一方面有助于压实社会团体主体责任,引导其科学、规范、公开制定标准,杜绝“垃圾标准”“注水标准”;另一方面也将为全国层面完善团体标准监管机制积累经验,逐步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自治、社会监督的良性治理格局。随着试点落地实施,未来团体标准将更加贴合产业实际、更具权威性和实用性,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标准根基,也让标准真正成为行业提质升级的硬支撑。